甘肅省民政廳、甘肅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近日下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強化養(yǎng)老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《意見》提出,2022年底前,全省養(yǎng)老機構負責人陪餐率均達到100%;2023年底前,全省入住50人以上的養(yǎng)老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員上崗率達到100%、“互聯網+明廚亮灶”建成率達到80%;2024年底前,實現全省所有養(yǎng)老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員上崗率100%,入住50人以上養(yǎng)老機構“互聯網+明廚亮灶”建成率達到100%。
《意見》明確,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要落實食品安全管理“院長負責制”,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。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研究安排1次食品安全工作,參加食品安全檢查,研究重大隱患整改措施,下達隱患整改任務并跟蹤落實。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要建立陪餐制,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每周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1次,利用陪餐時間傾聽老年人心聲,檢查食品安全工作,鼓勵老年人集中就餐。
《意見》要求,養(yǎng)老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,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,依照法律法規(guī)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行為,保證食品安全。
《意見》要求,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食堂、提供養(yǎng)老配餐服務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按規(guī)定對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。留樣量不少于125克,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、留樣量、留樣時間、留樣人員等。留樣盒分開管理,并將留樣盒放置于0℃至8℃冷藏柜內,儲存時間不少于48小時。每周至少開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,發(fā)現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,立即采取整改措施。每餐應對餐(飲)具、送餐工具清洗消毒,每日及時處理餐廚廢棄物。
《意見》明確,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和助餐點從供餐單位訂餐的,應當建立健全供餐管理制度,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、具有集體用餐配送資質、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、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,并與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(或協議),嚴把訂餐質量關,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查驗。要切實加強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配送餐服務的質量和安全,加強對送餐車輛的管理。鼓勵有條件的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。